用工單位與“小時工”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政策法(fa)規(gui)]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一直在濟南(nan)一家(jia)超市做兼職,上周主管(guan)通知我被辭(ci)退了(le),用工(gong)單位(wei)與“小時(shi)工(gong)”解(jie)除勞動(dong)關系(xi)需要(yao)支付經濟補償嗎(ma)?
答 《勞動(dong)合同法》第七十一條(tiao)規定非全日(ri)制用工(gong)雙方(fang)當事人任何(he)一方(fang)都可以(yi)隨時通知(zhi)對方(fang)終止用工(gong)。終止用工(gong),用人單位不向勞動(dong)者支(zhi)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