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哪些人從事危險行業?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wo)是一名應(ying)屆畢業(ye)生,我(wo)想了解(jie)一下,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dan)位不得安排(pai)哪些人從事危險行業(ye)?
答 根據我(wo)的了解(jie),依(yi)據《職業病(bing)防(fang)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下列特殊(shu)人(ren)群不得安排(pai)從事(shi)接(jie)觸有毒害(hai)作業:(1)未成年人(ren),即年滿(man)16周歲、未滿(man)18周歲的勞動(dong)者(zhe);(2)孕(yun)期、哺乳(ru)期的女職工。希(xi)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