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招聘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4-05-07發布(bu)
  為強化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精細化、網格化、一體化”管理的要求,經章丘市委、市政府同意,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管協管隊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
  招聘城管協管隊員共20名,由第三方簽訂聘用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實行勞務派遣制度,不占機關事業編制。
  三、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素質品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章丘市常住戶口,高中(包括職專和技校)以上學歷,必須是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的(2013年5月11日前)。
  3、男性,年齡在18至30歲(1983年5月11日至1995年5月11日出生)。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身高在1.68米以上。
  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不能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
  報名地點: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辦公室(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門口南側,明水城區明塘街716號)
  《招聘簡章》及相關附件可登錄:章丘政務網(www.zhangqiu.gov.cn)和章丘人事考試網(www.zqrsks.com),查詢下載。咨詢電話:15288858560
  (二)資格審查和初檢
  資格審查和初檢按以下程序進行:
  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在報名時需攜帶《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協管隊員報名登記表》、《初檢登記表》(見附件,請應聘人員提前下載打印填寫,報名表、初檢表必須用同一張A4紙反正面打印),高中以上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本,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張。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業畢業生,還要提交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同時,在職人員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經審查符合應聘條件的參加初檢,即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身高、身體外觀等進行檢測。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三)筆試
  經資格審查和初檢合格的人員請于2013年5月15日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到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辦公室(原報名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測試內容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行政處罰法》和時事政治。筆試采用百分制計分。
  五、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個人承擔。不按要求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棄權。招聘單位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棄權、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經市招聘主管部門批準,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名單均及時在章丘人事考試網(www.zqrsks.com)予以公布。
  六、聘用及待遇
  經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第三方(勞務派遣機構)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試用期三個月)。由第三方代管勞動人事關系,其中包括:有關檔案代管、人事關系代管、勞動合同簽訂、保險繳納等事宜。招聘人員的日常工作管理、使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定期對招聘人員進行考核。合同期內,每月基本工資1300元,另有200元的績效考核工資,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具體工作崗位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安排。聘用人員執勤服裝、裝備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合同期滿,表現突出的優先續簽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出現違反法律法規或用人單位相關內部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將直接辭退給第三方。
  聘用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備勤,統一服裝,住宿自理。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統一領導下,協助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承擔街面巡查、大型活動執勤等任務。
  被聘用人員不具有城管執法人員和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
  七、監督檢查
  招聘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同時,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考試聘用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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