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菏澤市直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齊魯人才網 . 2014-01-10發布(bu)
  根據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市直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報名人員應為2012年及以前畢業、未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正式就業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護理崗位的人員應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各崗位應聘條件以附件1要求為準。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見附表。
  除緊缺專業崗位外,對筆試報名人數達不到1:2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個人報名、現場認定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3年1月15日-1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報名地點:市衛生局西三樓會議室(西安路888號)。
  2、現場認定:報名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和《菏澤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報名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報名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符合應聘條件的,現場繳納教務費,考務費收取參照公務員考務費收取標準每人每科40元。
  3、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應聘人員,可憑家庭所在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所在地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原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免收筆試考務費、面試費、體檢費等相關費用。
  4、由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填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資格審核登記表》,于1月17日下午(2:00-5:30)到菏澤市府東街155號市轉業軍官培訓中心一樓政務大廳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應聘人員,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及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省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經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確認,在網上公示7日無異議后,實施加分,公示時間為2013年1月18日-1月24日。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1、筆試。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衛生專業基礎知識主要包括系統解剖學、診斷學、內科學及衛生法律法規、醫學倫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筆試時間:2013年1月27日上午 8:30-11:0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筆試結束并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參加面試。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在菏澤人事考試網和菏澤衛生網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單位通知本人。
  面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與市衛生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專業考試考務費每人70元。
  3、考試成績計算
  考試結束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衛生局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出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核體檢范圍人選。
  如招聘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中出現2名及以上總成績相同者,按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辦法確定體檢考核人選。
  五、體檢與考核
  按照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范圍人選,并依次進行體檢考核。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合格人員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由市衛生局組織進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復核其應聘資格和應回避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考核工作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寫出考核報告,簽署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查備案。
  對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的應聘人員空缺不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備案手續。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條件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將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予以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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