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企業招聘會 性別歧視成職場頑疾
齊魯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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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發布
4月17日,春風和煦,上百家山東各地的企業在山東體育館“擺攤”求賢,數百名求職者紛至沓來。
記者很快發現了一個現象:招聘單位見到男性求職者,多表現出很高的熱情,至少讓求職者留一份簡歷。雖然男女求職者基本半對半,但在招聘攤位前熱火朝天洽談的,八成是男性求職者。再看看用人單位提供的崗位,六成以上是營銷、策劃、工程等人員;有些職位標明只要女生,基本上是美容院、酒店等單位。
“我妹妹是今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學設計專業的,你們要女生嗎?”記者和某生物公司的人事經理李先生攀談起來。“女生我們也要,但不需要很多。我們需要大量的銷售人員,企業嘛,得招能創造效益的人。”“女生也能跑業務呀!”“女生總歸不方便,而且很快面臨結婚生子,耽誤工作呀。”
一位自稱李芹的求職者告訴記者,自己大學畢業三年,原先在一家通訊公司上班。因為生孩子辭職的,現在孩子一歲多了,她又想重新找份工作。可是幾次招聘會下來,她感到用人單位對女性有很深的歧視。她每次去投簡歷,總是被問很多問題:“你結婚了嗎?”“打算什么時候生孩子?”“孩子有人照看嗎?”“能加班嗎?”
山東建筑大學德語系應屆生宋麗慧也來碰碰運氣。她曾經和同學去一家德資企業求職,對方委婉地告訴她們,由于女生出差不方便,建議她們“改換門庭”。宋麗慧性格外向,很想干點營銷之類有挑戰性的工作。無奈多數用人單位營銷崗位不要女生。幾場招聘會下來,由于學的是小語種,她感覺就業面越來越窄,只好瞄準培訓機構去求職了。
當然,也有不少女大學生覺得很多單位不要女生是正常的。來自山東中醫藥大學的王清和朋友參加了幾場招聘會后,大家自覺不自覺的把目標瞄準了“穩定”的工作。王清說,不少女大學生都覺得女生不適合跑跑顛顛的,找個內勤、文員之類安穩的工作就行了。
記者詢問幾十家用人單位,都說男女不限。在上百家用人單位中,也無一家單位或者一個崗位標明只要男生。有意思的是,稍后記者給10家單位的人事經理發短信問是否要女生,僅有3家回復,一家明確表示要女生。
李小強大學畢業后做獵頭工作,一年來他對就業性別歧視感受比較深。工作中他發現,女性尤其是25歲到30歲的未婚女性,找工作非常困難。他和用人單位溝通后獲悉,用人單位擔心她們到了生育年齡,婚假、產假是必然要準許的。特別是女性生育以后,會有很多精力花在家庭方面。雖然不少用人單位明里暗里不用女生,但是并沒有多少女性去維權,很多女性覺得用人單位不招聘女生是單位的自由,因此性別歧視就成了普遍現象。
“其實法律中有很多男女平等就業的規定,如憲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都規定男女就業權平等。”濟南律師李敬濤說,由于維權者少,加上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該承擔何種責任,導致性別歧視成為職場“頑疾”。根治這一“頑疾”,既需要女性自強自立,敢于維權,也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執法部門的努力。
記者很快發現了一個現象:招聘單位見到男性求職者,多表現出很高的熱情,至少讓求職者留一份簡歷。雖然男女求職者基本半對半,但在招聘攤位前熱火朝天洽談的,八成是男性求職者。再看看用人單位提供的崗位,六成以上是營銷、策劃、工程等人員;有些職位標明只要女生,基本上是美容院、酒店等單位。
“我妹妹是今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學設計專業的,你們要女生嗎?”記者和某生物公司的人事經理李先生攀談起來。“女生我們也要,但不需要很多。我們需要大量的銷售人員,企業嘛,得招能創造效益的人。”“女生也能跑業務呀!”“女生總歸不方便,而且很快面臨結婚生子,耽誤工作呀。”
一位自稱李芹的求職者告訴記者,自己大學畢業三年,原先在一家通訊公司上班。因為生孩子辭職的,現在孩子一歲多了,她又想重新找份工作。可是幾次招聘會下來,她感到用人單位對女性有很深的歧視。她每次去投簡歷,總是被問很多問題:“你結婚了嗎?”“打算什么時候生孩子?”“孩子有人照看嗎?”“能加班嗎?”
山東建筑大學德語系應屆生宋麗慧也來碰碰運氣。她曾經和同學去一家德資企業求職,對方委婉地告訴她們,由于女生出差不方便,建議她們“改換門庭”。宋麗慧性格外向,很想干點營銷之類有挑戰性的工作。無奈多數用人單位營銷崗位不要女生。幾場招聘會下來,由于學的是小語種,她感覺就業面越來越窄,只好瞄準培訓機構去求職了。
當然,也有不少女大學生覺得很多單位不要女生是正常的。來自山東中醫藥大學的王清和朋友參加了幾場招聘會后,大家自覺不自覺的把目標瞄準了“穩定”的工作。王清說,不少女大學生都覺得女生不適合跑跑顛顛的,找個內勤、文員之類安穩的工作就行了。
記者詢問幾十家用人單位,都說男女不限。在上百家用人單位中,也無一家單位或者一個崗位標明只要男生。有意思的是,稍后記者給10家單位的人事經理發短信問是否要女生,僅有3家回復,一家明確表示要女生。
李小強大學畢業后做獵頭工作,一年來他對就業性別歧視感受比較深。工作中他發現,女性尤其是25歲到30歲的未婚女性,找工作非常困難。他和用人單位溝通后獲悉,用人單位擔心她們到了生育年齡,婚假、產假是必然要準許的。特別是女性生育以后,會有很多精力花在家庭方面。雖然不少用人單位明里暗里不用女生,但是并沒有多少女性去維權,很多女性覺得用人單位不招聘女生是單位的自由,因此性別歧視就成了普遍現象。
“其實法律中有很多男女平等就業的規定,如憲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都規定男女就業權平等。”濟南律師李敬濤說,由于維權者少,加上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該承擔何種責任,導致性別歧視成為職場“頑疾”。根治這一“頑疾”,既需要女性自強自立,敢于維權,也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執法部門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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