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泰安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齊魯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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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發布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5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30號),現將2013年我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報考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至25周歲之間(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公安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報名網址://taks.tars.gov.cn(泰安人事考試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錄機關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招錄機關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3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16:00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務必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6:0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樓C701會議室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3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2)。
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見附件2)。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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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三科。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科目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單位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4月13日、14日兩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申論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錄用計劃和規定比例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10人)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和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 5號)有關規定執行。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0538-6992955。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報考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至25周歲之間(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公安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報名網址://taks.tars.gov.cn(泰安人事考試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錄機關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招錄機關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3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16:00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務必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至4月12日16:0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樓C701會議室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3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2)。
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見附件2)。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三科。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科目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單位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4月13日、14日兩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申論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錄用計劃和規定比例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10人)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和林業主管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和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 5號)有關規定執行。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0538-69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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