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考錄監獄勞教(戒毒)單位人民警察通知
齊魯人才 . 2014-03-13發布
  魯人社辦發〔2013〕29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司法局,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局(省戒毒局):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5號)的要求,2013年我省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564名公務員(人民警察),其中:省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招考417名,市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招考147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考條件
  除魯人社發〔2013〕5號規定的條件外,報考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覺、嗅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
  (二)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其中報考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監管信息管理、醫療技術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
  (三)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監獄、勞教(戒毒)醫療技術職位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報考省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須具備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市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招考對象由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身體初檢、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考省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人員,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的有關要求按照《2013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執行。
  (二)身體初檢
  報考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人員,應先進行網上報名,經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者方可取得報考資格。
  身體初檢項目包括體型體貌、肢體功能、縱跳摸高、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報考省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身體初檢時間為2013年3月16日-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初檢截止到3月20日上午10:00,逾期不再辦理。身體初檢不得由他人代辦。
  報考省屬監獄單位的,身體初檢由省監獄管理局負責,為方便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省監獄管理局設11個身體初檢點(地址詳見附件)。考生原則上要到報考單位身體初檢點進行身體初檢,特殊情況的,也可到濟南身體初檢點進行身體初檢。
  報考省屬勞教(戒毒)單位的,身體初檢由省勞教局(省戒毒局)負責,身體初檢地點:濟南市燕山小區西路1號(山東省勞教警官培訓中心,和平路與山大路交叉口東100米路口向南50米),聯系電話:0531-88197922。
  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時,需提交《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本人二代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照片同一底版)。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其他
  報考市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報名及具體工作安排,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向社會公告。報考人員的身體初檢、報名等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組織實施。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內容和方法按照魯人社發〔2013〕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省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市公務員招考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四、體檢和考察
  報考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體檢、考察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按照魯人社發〔2013〕5號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五、錄用與管理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擬錄用為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由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報考省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分別由省監獄管理局和省勞教局(省戒毒局)審核,經省司法廳復核后,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報考市屬監獄勞教(戒毒)單位的,由市司法局審核,經省司法廳復核后,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審批機關頒發《錄用通知書》,憑《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的監獄勞教(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憑《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新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為期不少于3個月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省司法廳統一組織。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司法局和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局(省戒毒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和魯人社發〔2013〕5號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地、本部門的招考工作。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魯人社發〔2013〕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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