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濟南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齊魯人才 . 2014-03-12發(fa)布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30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發[2013]32號),現將2013年濟南市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四)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五)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至25周歲(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
  二、報名及繳費
  (一)網上報名(不實行網上繳費)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報名網站: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jnhrss.gov.cn)
       濟南人事考試網(www.jnrsks.gov.cn)
  報考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按照《2013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員,下載打印《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目測和資格復審
  3月16日至3月20日,報考人員本人(含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報考人員)到濟南人民警察職業培訓學院(歷城區仲宮鎮南侯村301號,濟南市看守所東鄰)進行目測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為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報名資格一經審核通過,不能更改。參加目測和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但經招考部門同意,也可在體能素質測評前提供。
  (三)現場繳費
  報考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目測和資格復審合格的,現場交納考試考務費120元(每人每科40元),其中,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按照《2013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定,現場審核資格,辦理減免手續。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報考公安專業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筆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評分標準。
@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nextPage@
  筆試時間: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
  具體考點、考場,在準考證上注明。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登錄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jnhrss.gov.cn)查詢。
  (二)面試
  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內,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考計劃和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按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每人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體能素質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工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需要復檢的考生,應按照規定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必要時,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對體檢對象重新進行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關規定
  報考森林公安職位的人員,需進行目測和資格復審,并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其考試時間、方法、程序、內容,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程序和規定進行。
  體能素質測評、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期滿統一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2013年濟南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