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ji)金(jin)(jin)管理中心發(fa)布《關于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ji)金(jin)(jin)貸款使用個人信(xin)用信(xin)息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ju)貸款風險管理要(yao)求,將借款申(shen)請人及配偶個人信用(yong)情況納入(ru)貸前審查,現(xian)將有(you)關認定使用(yong)標準明(ming)確如下:
一、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個人信用報告使用
借款申請(qing)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報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貸款
1、單筆貸款近兩(liang)年(nian)內存在連續逾(yu)(yu)期(qi)(qi)3期(qi)(qi)以上記(ji)錄(lu)(含(han)3期(qi)(qi))或(huo)累計逾(yu)(yu)期(qi)(qi)6期(qi)(qi)以上(含(han)6期(qi)(qi))記(ji)錄(lu);
2、貸款當前逾期;
3、貸款存(cun)在擔保人代還記(ji)錄;
4、貸款或擔保貸款其五級(ji)分(fen)類為(wei)關注、次(ci)級(ji)、可疑或損失的;
(二)貸記卡
5、貸(dai)記(ji)卡近兩(liang)年內存在連(lian)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記(ji)錄;
6、貸(dai)記卡當(dang)前(qian)逾期;
7、貸記卡狀態為止付、凍結或(huo)呆賬;
(三)準貸記卡
8、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透支180天(tian)以上(shang)未還記錄;
(四)征信記錄(lu)顯示有其他不良信用記錄(lu)的
對上述第2、第6項情形,若(ruo)逾期金額低于1000元的,提供銀行還款憑(ping)證,可(ke)予受理;若(ruo)逾期金額高于1000元(含1000元),需追加提供個人版個人信用(yong)報告(gao),方可(ke)受理。
對上述第4項情形,受(shou)理時需個人信用報告更新,貸款狀態(tai)恢復為正(zheng)常(chang)。
對上(shang)述第7項情形,受理時需個人信用報告更新(xin),貸記卡狀態恢(hui)復(fu)為正常或(huo)注銷卡。
對貸記(ji)(ji)卡年費、非(fei)消費情況欠費,由銀(yin)行出具情況說明并提供記(ji)(ji)載年費、非(fei)消費情況的銀(yin)行交(jiao)易記(ji)(ji)錄,經核查屬實(shi)可予(yu)受理。
因(yin)銀行系統問題導致(zhi)信用報告相關信息(xi)不準確,由銀行出(chu)具(ju)情況說明,經核(he)查屬實可予受理。
二、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個人信用狀況認定使用
借款申請人(ren)及配偶任一方有以下情形(xing)之一的,不予貸款:
1、歷史公積金貸(dai)款被中心提起訴訟(song),或因其他訴訟(song),公積金中心作(zuo)為抵(di)押(ya)權人(ren)直(zhi)接參與財產分配的;
2、五年內有違規使(shi)用(yong)住房公(gong)積金行為的。
三、其他途徑證(zheng)實借款(kuan)申請人及配偶(ou)任一方存在嚴(yan)重失信行(xing)為的,不予貸款(kuan)。
本通知自(zi)2017年8月15日起實施(shi),有效期至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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