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貫徹落實《山東省行(xing)(xing)政執法(fa)(fa)監督條例》,創新監督方式(shi),加強監督力(li)度,促進(jin)行(xing)(xing)政執法(fa)(fa)機關(guan)(guan)嚴(yan)格執法(fa)(fa),維護行(xing)(xing)政相(xiang)對人(ren)的合法(fa)(fa)權益,縣政府法(fa)(fa)制辦決定聘任10名行(xing)(xing)政執法(fa)(fa)社會(hui)監督員(yuan),現(xian)就有關(guan)(guan)事項(xiang)公告如(ru)下:
一、聘任范圍
全縣范圍內人(ren)大代表、政協委(wei)員、企事(shi)業單位、鄉鎮、街道(辦事(shi)處)、法律工作者以(yi)及新聞媒(mei)體(ti)等單位。
二、聘任條件
(一)遵(zun)守國(guo)家的法律法規和(he)社會公德,熱心執法監督工作,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he)代表性。
(二(er))堅持原則,實事求(qiu)是(shi),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you)較強的責任心(xin)。
(三)有一定(ding)的(de)科學文化、法律知識和工作能力。
(四(si))身體健康,能勝任(ren)正常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申報
通過單(dan)位或其(qi)他組(zu)織推(tui)薦(jian)的(de)方式于公(gong)告(gao)之日(ri)(ri)起至(zhi)8月13日(ri)(ri),向縣政(zheng)府法制辦公(gong)室提交紙質和(he)電子版申(shen)報表。
(二)審核批準
縣政府法制(zhi)辦公室對(dui)申報人員(yuan)進(jin)行資(zi)格審(shen)查(cha),并對(dui)審(shen)核合格人員(yuan)進(jin)行公示。
(三)聘用
經(jing)批準(zhun)后(hou),由(you)縣(xian)政(zheng)府法制(zhi)辦頒發(fa)聘(pin)書。
四、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職責
(一)關(guan)注本縣(xian)行(xing)(xing)(xing)政(zheng)機關(guan)行(xing)(xing)(xing)政(zheng)執法情況,對行(xing)(xing)(xing)政(zheng)執法和行(xing)(xing)(xing)政(zheng)執法監督(du)工作(zuo)提出(chu)意見和建議(yi)。
(二)及(ji)時向縣法制(zhi)辦反映(ying)社會各界對本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及(ji)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guo)程中(zhong)存在的問題(ti)和不足。
(三)應邀參加縣(xian)政府(fu)組織(zhi)的行(xing)政執(zhi)法(fa)監督、檢查活動。
(四(si))不得以監督員(yuan)身份從事職(zhi)責以外的活(huo)動。
五、聘任期限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du)員(yuan)(yuan)聘期(qi)為兩年,期(qi)滿后重新按(an)程(cheng)序聘任(ren),聘期(qi)內實行動(dong)態管(guan)理,對(dui)不能勝任(ren)工作或從事與監督(du)員(yuan)(yuan)身(shen)份(fen)不符(fu)活動(dong)的,取消其監督(du)員(yuan)(yuan)資(zi)格。
聯(lian)系(xi)(xi)人:韓(han)雪(xue),聯(lian)系(xi)(xi)電話:3211741,郵箱:xiajin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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