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行政執(zhi)(zhi)法(fa)監(jian)督(du)(du)條(tiao)例》,創(chuang)新(xin)監(jian)督(du)(du)方式,加(jia)強監(jian)督(du)(du)力度,促(cu)進(jin)行政執(zhi)(zhi)法(fa)機關嚴格(ge)執(zhi)(zhi)法(fa),維護(hu)行政相對(dui)人的(de)合法(fa)權益(yi),縣政府法(fa)制辦決定聘任10名行政執(zhi)(zhi)法(fa)社會監(jian)督(du)(du)員(yuan),現就有關事項公(gong)告如(ru)下:
一、聘任范圍
全縣范圍內人大(da)代(dai)表、政(zheng)協委員(yuan)、企事業單位、鄉(xiang)鎮、街道(辦(ban)事處)、法(fa)律工(gong)作者(zhe)以及新聞(wen)媒體等單位。
二、聘任條件
(一)遵守國家(jia)的法律法規和(he)社會(hui)公德,熱心執法監督工作,有一定的社會(hui)影響力和(he)代表(biao)性(xing)。
(二)堅持(chi)原(yuan)則,實事求是,辦事公道,作風正(zheng)派(pai),有較強的責任心。
(三(san))有一定的科學文(wen)化、法律(lv)知識和工作能力(li)。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chang)的(de)行政執法監督工(gong)作(zuo)。
三、聘任程序
(一)申報
通過單(dan)位或其(qi)他(ta)組織推薦的方式(shi)于公(gong)告之日起至8月13日,向縣政府法制辦(ban)公(gong)室提交紙質和電子(zi)版申報表(biao)。
(二)審核批準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ge)審查,并(bing)對審核合格(ge)人員進行公示(shi)。
(三)聘用
經批準后,由(you)縣政(zheng)府法制辦頒發聘書。
四、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職責
(一(yi))關(guan)注本縣行(xing)政(zheng)機(ji)關(guan)行(xing)政(zheng)執(zhi)法情況,對(dui)行(xing)政(zheng)執(zhi)法和行(xing)政(zheng)執(zhi)法監(jian)督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及時向縣法(fa)(fa)制(zhi)辦反映社會(hui)各(ge)(ge)界對本縣各(ge)(ge)行政執法(fa)(fa)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zai)(zai)行政執法(fa)(fa)過程(cheng)中存在(zai)(zai)的問題和不足。
(三)應邀參加縣政府(fu)組織(zhi)的(de)行政執法監督(du)、檢查活動。
(四)不得(de)以監督員身(shen)份從事(shi)職責以外的活動(dong)。
五、聘任期限
行(xing)政執(zhi)法社會監督員聘期為兩年,期滿后重新(xin)按(an)程(cheng)序聘任(ren),聘期內(nei)實行(xing)動(dong)(dong)態管(guan)理,對不能勝任(ren)工作或從事與監督員身份不符活動(dong)(dong)的,取消其(qi)監督員資格。
聯(lian)系人:韓雪(xue),聯(lian)系電話:3211741,郵(you)箱(xiang):xiajin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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