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情況勞動者需向公司繳納違約金?
問 我是一名銷售員,在(zai)青島工作(zuo),公司規定如果想(xiang)離職,必須提前一個(ge)月交離職申(shen)請,我恐怕(pa)沒有(you)時(shi)間等到(dao)一個(ge)月后(hou)離職了,這(zhe)樣的情況是不是還需要向公司繳納違約金?
答(da) 按照(zhao)《勞(lao)動(dong)合同(tong)法》的規(gui)定(ding)(ding),在(zai)用人單位(wei)(wei)和(he)勞(lao)動(dong)者的勞(lao)動(dong)合同(tong)約(yue)(yue)定(ding)(ding)中,嚴格限定(ding)(ding)了違(wei)約(yue)(yue)金(jin)的約(yue)(yue)定(ding)(ding)條件(jian),規(gui)定(ding)(ding)單位(wei)(wei)只有(you)在(zai)“培訓(xun)服(fu)務(wu)期”和(he)“競(jing)業(ye)(ye)限制(zhi)(zhi)”這兩種情形下(xia),才(cai)能設定(ding)(ding)違(wei)約(yue)(yue)金(jin)。 也就是說(shuo),除非勞(lao)動(dong)者在(zai)約(yue)(yue)定(ding)(ding)的培訓(xun)服(fu)務(wu)期滿前離職(zhi),或違(wei)反了保密協議、競(jing)業(ye)(ye)限制(zhi)(zhi)的約(yue)(yue)定(ding)(ding),否則勞(lao)動(dong)者無(wu)需向單位(wei)(wei)支付(fu)任何違(wei)約(yue)(yue)金(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