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情況勞動者需向公司繳納違約金?
[政策法規]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我是一(yi)名銷售員,在(zai)青島工作,公司規定如果想離職,必(bi)須提(ti)前一(yi)個月(yue)交(jiao)離職申(shen)請,我恐怕沒有時間等到一(yi)個月(yue)后(hou)離職了(le),這樣(yang)的(de)情(qing)況是不是還需要(yao)向公司繳納違(wei)約(yue)金?
答(da) 按照《勞動(dong)(dong)合同法》的規定(ding),在用人單(dan)位和勞動(dong)(dong)者(zhe)(zhe)(zhe)的勞動(dong)(dong)合同約定(ding)中,嚴格限定(ding)了違(wei)約金(jin)的約定(ding)條件,規定(ding)單(dan)位只有在“培訓(xun)服(fu)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xing)下(xia),才能設定(ding)違(wei)約金(jin)。 也就是說,除(chu)非勞動(dong)(dong)者(zhe)(zhe)(zhe)在約定(ding)的培訓(xun)服(fu)務期滿(man)前離職,或違(wei)反了保密(mi)協(xie)議、競業限制的約定(ding),否則(ze)勞動(dong)(dong)者(zhe)(zhe)(zhe)無(wu)需向(xiang)單(dan)位支付任(ren)何違(wei)約金(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