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一部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確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2014年我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的工作,并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為了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報考市直機關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縣(區)及以下機關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大學專科畢業生必須具有山東常住戶口(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專科畢業生)。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可報考鄉鎮機關的相關職位。
(六)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報考合并職位的人員,如與合并職位中的一個用人單位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則不能報考該合并職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省、設區的市、縣(市、區)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縣(市、區)機關(含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只能報考省、設區的市級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職位。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續聘合同到期的)報考公務員的,可
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報考條件為:(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齡在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間出生);(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五)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業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六)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我省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干部,經所在單位推薦、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已經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
報考檢察院、法院系統的條件,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執行。
二、報名
我市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詢時間: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一)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的專業全稱為準),必須完全符合本簡章職位設置表“專業要求”一欄中列出的專業。填寫《濱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如所學專業等等)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網上初審。在報名期間(含節假日)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負責查看本單位、本縣(區)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三)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傭濱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供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我市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收筆試考務費、面試考務費和體檢費。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府右街37號,黃河四路和黃河五路中段,坐107路公交車在勞動局站點下車或坐101路、30路公交車在傳媒集團站點下車并南行200米)5樓521房間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逾期不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辦理確認和辦理減免手續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二是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有關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三、筆試、資格審查、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內容、統一評分標準。
全省統一筆試時間為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 申論A、B、C類
報考人員必須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全部考生的筆試成績、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公告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bzhrss.gov.cn)、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公布。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按照市組織人社部門發布的資格審查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向本人所報考的市直部門(單位)或縣(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網上報名時下載打印的《濱州市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不提交),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畢業證;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非在職人員提交其檔案所在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如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退伍戰士報考的,提交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的證明信和退伍證)。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另提交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均須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鄉鎮機關相關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進入面試的,要出具畢業證書、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在職人員或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勞動合同)的人員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進行資格審查時,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市直招考部門或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個人申請按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格式要求填寫。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和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以上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上述由組織人社部門和團省委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到期時間(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親自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上簽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遞補人員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通過資格審查的面試人員,發放張貼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面試準考證》。
(三)面試
面試的具體時間、集合地點、注意事項等在《面試準考證》中注明。
報考人員必須憑《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集合并參加面試。
未按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時間和持有證件等要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公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考察。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上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一)體檢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報請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的具體時間、集合地點、注意事項等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除特殊情況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員外,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復檢按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五、審批錄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濱州人才網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管理。
錄用為初任法官、檢察官的人員,在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含試用期);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的人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期協議。
六、市直機關從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
(一)范圍條件。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干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區)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區)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條件(其間職務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負責審
定匯總。人選確定后,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
(三)考試。筆試和面試時間、考試科目、試題與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相同。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四)體檢、考察。由市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定單獨組織。
(五)錄用。市委組織部從體檢、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錄用人選,辦理轉任手續。被錄用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未盡事宜,由市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七、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
八、其他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安排。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得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行為的,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4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26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九、咨詢電話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0543—3162280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3162973
濱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0543—3368333
濱州市人民檢察院 0543—3011091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0543—3364116
濱州市紀委監督電話 0543—12388
濱州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 0543—3185576
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3336199
惠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8197032
陽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8220470
無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6781068
沾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7811530
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43—2399069
鄒平縣人力資源和社(she)會保障局 0543—426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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