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u)工作需要,蘭陵縣公(gong)安(an)局面(mian)向社會公(gong)開招聘200名專(zhuan)職(zhi)巡防隊員。現(xian)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gong)告如下(xia):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dang)的領(ling)導,熱愛社(she)會主義(yi),有良(liang)好的政(zheng)治素(su)質和品行;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liang)好的職業道德和(he)為人民(min)服務(wu)的精(jing)神;
3、具有蘭(lan)陵縣常住(zhu)戶口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18歲(sui)至25歲(sui)之間(1997年2月1日至1990年2月1日期間出生);
5、男性,身高1.70米(mi)以上,矯正(zheng)視力均(jun)在4.8以上,體形端正(zheng),外(wai)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nan)以治(zhi)愈的(de)皮膚病,無口吃(chi),無重聽,無色(se)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gong)能障礙;
6、具有下列(lie)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xing)事處罰或(huo)者涉嫌違法(fa)犯罪尚未查(cha)清(qing)的;
(2)曾因違(wei)法行為,被給予行政(zheng)拘留、勞動教養、強制(zhi)戒毒等(deng)限制(zhi)人身自由(you)的(de)治安行政(zheng)處罰的(de);
(3)被國家機關(guan)、事業單位開(kai)除公職或者辭(ci)退(tui)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wu)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以(yi)及近(jin)親屬(shu)被判處徒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適合(he)從事警(jing)務(wu)輔助工(gong)作的。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ming)時間:2015年2月25日至(zhi)3月15日。
報名(ming)地(di)點:蘭陵縣公安局政工室(蘭陵路98號)。
報(bao)名(ming)方(fang)法:報(bao)名(ming)人(ren)員需提交畢業證、身份證(或戶口簿(bu))原件(jian)及(ji)復(fu)印件(jian)和近期一寸同底版免(mian)冠(guan)照片3張(zhang)現場報(bao)名(ming)。
(二)資格審查
對招(zhao)聘(pin)人員的資格(ge)審(shen)查貫穿招(zhao)聘(pin)工作的全過(guo)程(cheng)。經審(shen)查不具備(bei)招(zhao)聘(pin)條件的,取消(xiao)其資格(ge)。
三、考試內容和時間安排
招聘由筆(bi)試、面試組成。
(一)筆試(采(cai)用百分制,按40%計入總(zong)分)
筆試內容(rong)為(wei)法律常識、時事政治和(he)寫作(zuo)(一(yi)張(zhang)試卷(juan))。根據筆試成績(ji),按招(zhao)錄人數,由高(gao)分到低(di)分按1:1.5的比例確(que)定面(mian)試人員(yuan)。
筆(bi)試(shi)時(shi)間、地(di)點:見準(zhun)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5年3月(yue)20日(ri)(在(zai)報名點領取)。
(二)面試(采用(yong)百(bai)分制(zhi),按60%計入總(zong)分)
面(mian)試由縣公安局組織實(shi)施(shi),根(gen)據招考職位性質、特(te)點和對(dui)工(gong)作(zuo)人(ren)員的要求,主要測試應試人(ren)員從事(shi)該(gai)項工(gong)作(zuo)應具備的相(xiang)關素(su)質及能力。每人(ren)面(mian)試時間(jian)不超過(guo)5分鐘。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以(yi)《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mian)試(shi)(shi)(shi)結束后,按(an)筆試(shi)(shi)(shi)占(zhan)40%、面(mian)試(shi)(shi)(shi)占(zhan)60%的(de)(de)比(bi)例(li)計(ji)算報考(kao)人員的(de)(de)考(kao)試(shi)(shi)(shi)總成(cheng)績。考(kao)試(shi)(shi)(shi)總成(cheng)績相同的(de)(de),按(an)筆試(shi)(shi)(shi)成(cheng)績排序。
四、考核政審、體檢
根據考(kao)試(shi)總成(cheng)績,按照招聘(pin)職位數量,由高(gao)分(fen)到低(di)分(fen),依次確(que)定進入考(kao)核(he)政審、體檢(jian)范圍人員。
考核(he)政(zheng)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cheng)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xian)實表現(xian)等情況。對(dui)因考核(he)政(zheng)審、體檢(jian)不合(he)格造成(cheng)的空(kong)缺,按考試總成(cheng)績,依次等額遞補(bu)。
體檢工作(zuo)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五、聘用待遇
經考核(he)政(zheng)審(shen)和(he)體(ti)檢合格(ge)的(de),確定為聘用人員(yuan)。新聘用人員(yuan)實行(xing)為期(qi)(qi)3個月的(de)試用期(qi)(qi),試用期(qi)(qi)內應接受崗前(qian)培(pei)訓與試用期(qi)(qi)考核(he)。試用期(qi)(qi)滿培(pei)訓、考核(he)不合格(ge)的(de),取消(xiao)錄用資(zi)格(ge);考核(he)合格(ge)的(de)按有關(guan)規(gui)定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招錄后(hou),由縣局統(tong)一分配至(zhi)全縣各派出所,并根據工作(zuo)需要適當(dang)調配。
新聘(pin)用人員(yuan)(yuan),試用期月工資為1200元(yuan)。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每(mei)人每(mei)月工資1500元(yuan),并按(an)照國家規(gui)定,為聘(pin)用人員(yuan)(yuan)繳納社會(hui)保(bao)險金。
巡防隊(dui)員(yuan)不具(ju)有人民警察(公務員(yuan))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關(guan)待遇(yu),不配發警服和警用裝備,不具(ju)備執法主體資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巡防隊員合同期為一年。合同期滿,雙方勞動關系自行解除。
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巡防隊員現實表現,可協商續簽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內,對(dui)違(wei)反管理規定、不能勝任本(ben)職工作(zuo),或(huo)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zuo)的巡防(fang)隊(dui)員,經(jing)用人單(dan)位研究,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3、自愿申(shen)請解(jie)除。合同期內,因(yin)本人意愿要求解(jie)除勞(lao)動關系,應提前一個月(yue)書面(mian)提出申(shen)請。
本簡章由蘭陵縣(xian)公(gong)安局政工室負(fu)責解(jie)釋(shi)。有關招(zhao)聘信息可(ke)登陸(lu)蘭陵縣(xian)人力資(zi)源和社(she)會保障局網站(zhan)查詢。
咨詢電(dian)話:0539—556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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