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管理中心領導下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項目經理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標和規定,檢查督促執行。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標志以及安全用電、防物體打擊、防墜落、防機械傷害、防中毒、防火的教育工作。
(2)負責或參與制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建立各種臺帳及時做好安全統計報表。
(3)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行為和人員;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負責組織編制事故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檢查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
(4)負責組織項目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負責新工人的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若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應服從安全,不違章指揮,并監督工人按章作業。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監督工長的安全技術交底。
(5)參加機械設(she)備(bei)、安全(quan)(quan)防(fang)(fang)護(hu)設(she)施的(de)(de)(de)檢查驗收。負責(ze)機械設(she)備(bei)及其防(fang)(fang)護(hu)裝(zhuang)置的(de)(de)(de)安全(quan)(quan)情況(kuang),所有防(fang)(fang)護(hu)裝(zhuang)置須經驗收合格后(hou)方可(ke)使用。負責(ze)項目安全(quan)(quan)設(she)備(bei)、防(fang)(fang)護(hu)器(qi)材(cai)和(he)急救器(qi)具的(de)(de)(de)管(guan)理(li)(li)。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chu)理(li)(li),及時(shi)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hu)現場,作好詳細記錄(lu);參與安全(quan)(quan)事故的(de)(de)(de)調查和(he)處(chu)理(li)(li)。
工作地點:東營、濰坊、濟寧、臨沂、聊城。市政、房建類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市政、房建類相關專業;
2、3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持安全員上崗證(C)證優先);
3、熟悉國家各項安全法律法規,熟悉生產現場安全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管理的程序,能夠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給予糾正;
4、熟悉掌握建筑施工生產過程及安全防護消防、臨電等相關安全規章、標準和日常安全管理,有高度的責任心;
5、具(ju)(ju)有一(yi)(yi)定的(de)(de)協調、組織和溝通能(neng)力(li),具(ju)(ju)有一(yi)(yi)定的(de)(de)語言(yan)表達能(neng)力(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