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6.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7.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8.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等;
9.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 主(zhu)持整理(li)工程項目的監理(li)資料(liao)。。
專業要求:港口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機械工藝設備工程、通信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鐵路專業、鐵路信號、油氣儲運、園林綠化
主(zhu)要工作地(di)點為(wei):山東(dong)沿海城市;廣(guang)西(xi)欽州(zhou)(zhou)(zhou);廣(guang)東(dong)東(dong)莞、茂名(ming)、潮州(zhou)(zhou)(zhou);甘肅蘭州(zhou)(zhou)(zhou);福建泉州(zhou)(zhou)(zhou);江蘇泰(tai)州(zhou)(zhou)(zhou);浙江溫州(zhou)(zhou)(zhou);河北黃(huang)驊;湖(hu)北武(wu)漢;重(zhong)慶;天津;黑龍江哈爾(er)濱、齊齊哈爾(er)。
在求職過程中如(ru)果(guo)遇到扣押(ya)證件、收(shou)取押(ya)金、提供(gong)擔保、強迫(po)入股(gu)集資、解凍(dong)資金、詐騙傳(chuan)銷、求職歧視、黑中介、人身攻擊、惡意(yi)騷擾、惡意(yi)營銷、虛假宣傳(chuan)或其他違(wei)法違(wei)規(gui)行為。請及時保留證據,立即向平臺舉報投訴,必(bi)要(yao)時可(ke)以(yi)報警(jing)、起(qi)訴,維護(hu)自(zi)己的合法權益(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