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6.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7.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8.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等;
9.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 主持整(zheng)理工程項(xiang)目(mu)的監理資料。。
專業要求:港口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機械工藝設備工程、通信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鐵路專業、鐵路信號、油氣儲運、園林綠化
主要工作地點為(wei):山東(dong)(dong)沿海城市;廣西欽州(zhou)(zhou);廣東(dong)(dong)東(dong)(dong)莞、茂名(ming)、潮州(zhou)(zhou);甘肅(su)蘭州(zhou)(zhou);福建泉州(zhou)(zhou);江蘇泰州(zhou)(zhou);浙江溫州(zhou)(zhou);河北黃驊;湖北武漢;重慶;天津;黑龍江哈爾濱、齊齊哈爾。
在求職(zhi)過程(cheng)中如果遇到扣(kou)押證(zheng)(zheng)件、收取押金、提供(gong)擔保(bao)、強迫入股集資、解凍資金、詐騙傳銷、求職(zhi)歧視、黑(hei)中介、人身攻擊、惡(e)意(yi)騷擾、惡(e)意(yi)營銷、虛假宣傳或其(qi)他(ta)違法違規行為。請及(ji)時(shi)保(bao)留證(zheng)(zheng)據,立即(ji)向平臺(tai)舉報投訴,必要時(shi)可以報警、起訴,維護(hu)自己(ji)的(de)合法權益(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