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3. 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4.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6.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7.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8. 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等;
9.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0. 主(zhu)持整理(li)工程項(xiang)目的監(jian)理(li)資料。。
專業要求:港口工程、工民建、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機械工藝設備工程、通信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鐵路專業、鐵路信號、油氣儲運、園林綠化
主要工作地點(dian)為:山東沿海城市;廣西(xi)欽州;廣東東莞、茂名、潮(chao)州;甘肅蘭(lan)州;福(fu)建泉州;江蘇泰州;浙江溫(wen)州;河北黃驊;湖北武漢;重慶;天津;黑龍江哈爾濱、齊(qi)齊(qi)哈爾。
在求職過(guo)程中(zhong)如果遇(yu)到扣(kou)押證件、收取(qu)押金、提供擔保、強迫入股集資(zi)、解凍資(zi)金、詐騙(pian)傳銷、求職歧視、黑(hei)中(zhong)介、人身攻擊、惡意騷擾、惡意營銷、虛(xu)假宣(xuan)傳或其(qi)他違法違規行為。請(qing)及(ji)時保留證據(ju),立即向平臺(tai)舉報投訴,必要時可以報警、起訴,維護自(zi)己的合(he)法權(qua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