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符合工藝規程的要求和質量標準;
2.確保在產品放行前完成對批記錄的審核;
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
4.批準質量標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和其他質量管理的操作規程;
5.審核和批準所有與質量有關的變更;
6.確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檢驗結果超標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處理;
7.監督廠房和設備的維護,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
8.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確認或驗證工作,審核和批準確認或驗證方案和報告;
9.確保完成自檢;
10.評估和批準物料供應商;
11.確保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投訴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
12.確保完成產品的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提供穩定性考察的數據;
13.確保完成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14.確保質量控(kong)制(zhi)和質量保證人(ren)員(yuan)都(dou)已(yi)經(jing)過必要的上崗(gang)前培訓(xun)(xun)和繼(ji)續培訓(xun)(xun),并根據(ju)實際需(xu)要調(diao)整培訓(xun)(xun)內容。
1、藥學、獸醫學、生物學、化學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2、五年及其以上從事獸藥(藥品)生產或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
3、熟悉GMP質量體系,熟練運用品質統計分析工具;
4、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組織管理及應變能力;
5、有綜合的品質判(pan)別(bie)能力及應變能力;
在(zai)求職(zhi)過程中如果(guo)遇到扣(kou)押證件、收取押金、提供擔保(bao)、強迫入股集(ji)資(zi)、解(jie)凍資(zi)金、詐騙傳銷、求職(zhi)歧視、黑(hei)中介、人(ren)身攻(gong)擊、惡意(yi)騷(sao)擾(rao)、惡意(yi)營(ying)銷、虛假宣傳或其他違法(fa)違規行為。請及時保(bao)留證據,立(li)即向平臺舉報投訴(su),必(bi)要時可(ke)以報警、起(qi)訴(su),維護自己的合法(fa)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