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符合工藝規程的要求和質量標準;
2.確保在產品放行前完成對批記錄的審核;
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
4.批準質量標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和其他質量管理的操作規程;
5.審核和批準所有與質量有關的變更;
6.確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檢驗結果超標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處理;
7.監督廠房和設備的維護,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
8.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確認或驗證工作,審核和批準確認或驗證方案和報告;
9.確保完成自檢;
10.評估和批準物料供應商;
11.確保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投訴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
12.確保完成產品的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提供穩定性考察的數據;
13.確保完成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14.確保(bao)質(zhi)量(liang)(liang)控制和質(zhi)量(liang)(liang)保(bao)證人員都已經過必(bi)要的(de)上崗(gang)前培(pei)訓(xun)和繼續(xu)培(pei)訓(xun),并(bing)根據實際需要調(diao)整培(pei)訓(xun)內(nei)容。
1、藥學、獸醫學、生物學、化學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2、五年及其以上從事獸藥(藥品)生產或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
3、熟悉GMP質量體系,熟練運用品質統計分析工具;
4、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組織管理及應變能力;
5、有綜合的品質判(pan)別(bie)能力(li)及應變能力(li);
在求職過程中如果遇(yu)到扣(kou)押證(zheng)件、收取(qu)押金、提供擔保、強迫入(ru)股集資(zi)、解凍(dong)資(zi)金、詐騙傳銷、求職歧視、黑(hei)中介、人身(shen)攻擊、惡意騷(sao)擾、惡意營(ying)銷、虛假宣傳或其他違(wei)(wei)法(fa)違(wei)(wei)規行(xing)為。請及時(shi)保留證(zheng)據(ju),立即(ji)向平臺舉報投訴(su),必要時(shi)可以(yi)報警(jing)、起訴(su),維(wei)護自己的合法(fa)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