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符合工藝規程的要求和質量標準;
2.確保在產品放行前完成對批記錄的審核;
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
4.批準質量標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和其他質量管理的操作規程;
5.審核和批準所有與質量有關的變更;
6.確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檢驗結果超標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處理;
7.監督廠房和設備的維護,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
8.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確認或驗證工作,審核和批準確認或驗證方案和報告;
9.確保完成自檢;
10.評估和批準物料供應商;
11.確保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投訴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
12.確保完成產品的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提供穩定性考察的數據;
13.確保完成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14.確(que)保質(zhi)量控制和(he)質(zhi)量保證人員都已經過必(bi)要的上崗(gang)前培訓(xun)(xun)和(he)繼續培訓(xun)(xun),并根據實(shi)際(ji)需(xu)要調整(zheng)培訓(xun)(xun)內容。
1、藥學、獸醫學、生物學、化學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2、五年及其以上從事獸藥(藥品)生產或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
3、熟悉GMP質量體系,熟練運用品質統計分析工具;
4、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組織管理及應變能力;
5、有綜合的品質判別能力及應變(bian)能力;
在求職過程(cheng)中如果遇到(dao)扣押證(zheng)件、收(shou)取(qu)押金(jin)、提供擔保、強(qiang)迫入股集資、解凍(dong)資金(jin)、詐騙傳(chuan)銷、求職歧視、黑(hei)中介、人身攻擊、惡(e)(e)意騷擾、惡(e)(e)意營(ying)銷、虛假宣(xuan)傳(chuan)或其他(ta)違(wei)法違(wei)規(gui)行(xing)為(wei)。請及時保留證(zheng)據,立(li)即(ji)向平臺舉報投訴,必要時可以(yi)報警、起(qi)訴,維護自(zi)己的(de)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