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法規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條例和規定。
2、負責基建處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監理、施工及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審核和有關合同的簽訂,并對工程的全過程行使合同管理職能并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
3、負責工程項目的總予算編制,并轉交計劃部門報批初步設計與概算。
4、負責各單項工程的標底編制及預算審查,核定工程的合同造價。
5、負責提交由業主供材的工程材料計劃。
6、負責編制施工招標文件和申報工作,按照學校招投標管理辦法,主持工程施工和監理招投標過程中的各項工作,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
7、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報送計劃科的月進度表,控制工程施工中投資完成情況。
8、參與圖紙會審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審核合同或協議,確認與工程結算有關的設計變更、簽證等資料以及所有合同或協議的歸檔工作。
9、負責竣工決算的初審與終審的報審工作。
10、負責收集匯總工程項目所有涉及造價增減的變更簽證,及時把造價增減數額和投資完成情況向處領導反饋,為處領導掌握項目投資動態和決策提供依據。
11、負責購買征訂與工程結算有關的定額、文件、資料。積極培訓人才,加強注冊造價師及預算員的系統培訓,推動全員持證上崗。
12、配合其他科室工作,并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建筑工程、造價、預算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注冊造價師資格;
3、熟練掌握相關領域工程造價管理和成本控制流程,了解相關規定和政策;
4、善于撰寫招標文件、合同及進行商務談判;
5、工作嚴謹,善于溝通,具備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職業操守;
6、卓越的執行能力,學習能力和獨(du)立工(gong)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