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3、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4、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5、參加董事會會議,制作會議記錄并簽字。
6、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8、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0、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11、證券交易所要(yao)求履行的其他(ta)職責(ze)。
1、本科學歷,法律、金融等相關專業。
2、有A股上市公司董秘從業經驗的優先。
3、有IPO從業經驗的優先。
4、熟練掌握有關資本運作的法律、財務、金融、公司治理、投資并購、股權激勵及綜合管理的知識及技能,具備較強的文字功底,熟悉各類公文寫作。
5、熟悉上市公司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公關能力。
6、熟悉金融市場、資本市場、證券(quan)市場和公司(si)法、行政法規、證券(quan)法等相關法律(lv)知識以及(ji)其他(ta)規范性(xing)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