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向設計單位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包括水文地質資料、氣象條件、原料規格、總圖運輸及公用工程條件等。
3.2組織召開設計單位之間的階段性工程設計協調會和總圖會議,對工程設計進度進行跟蹤管理。
3.3組織本專業設計審查,組織落實設計審查會議紀要的各項事宜;參與施工圖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3.4本專業出現設計變更時負責與設計單位之間的溝通與傳達。
3.5負責本專業圖紙的催要工作。
3.6負責本專業圖紙的發放及檔案室存檔。
3.7負責本專業技術文件的審查,并將審查意見返回相關單位。
3.8負責本專業有關技術協議的談判和簽訂工作。
3.9負責本專業設計質量及施工質量。
3.10負責參與到貨設備材料的驗收。
3.11負責本項目進度的管控。
3.12檢查建設工程的總體質量,掌握所監工程的質量狀況,及時提出改進工程質量的管理意見,授權監理公司對受監督的工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3.13監理和施工等單位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機構、規章制度、檢測手段等),對其實施動態管理,使之運轉正常。
3.14指定經過資質審查的實驗室負責對有爭議工程的復測復驗。
3.15參加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以及有關工程安全質量的會議。
3.16參與工程中間交接和竣工驗收。
3.17組織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方案的審定。
3.18監督、檢查工程所使用的設備、材料和施工質量,管理對不合格問題的處理并跟蹤其有效性。
3.19參與施工質量控制點、工序及隱蔽工程的驗收,監督驗收組織程序、內容、參加人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20負責組織制定關于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21負責制訂項目實施的“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四大控制目標,對控制目標進行分解,并對制定的“四大”控制目標進行實施。
負責組織工程管理活動分析,對各部門提出的有關現場施工問題組織進行整改、糾偏。
3.22負責檢查所管轄標段的現場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臨設方案審核、四通一平等工作,對施工現場的水、電、通訊、道路等進行組織。
3.23協調并落實開工報告及工程開工前各項施工方面的手續,審查開工、停工和復工報告。
3.24組織編制單項工程二級網絡計劃,對二級網絡計劃實施進行動態管理;分析施工進展情況、幫助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問題,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5負責施工現場調度與協調工作,組織工程建設工程例會,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采購、施工等各方關系,保證施工階段的進度、安全、質量受控,使項目正常有序開展。
3.26負責施工技術管理,組織施工單位研究、審查和落實主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查和落實工作,保證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標準、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施工。
3.27完成領(ling)導(dao)交(jiao)辦(ban)的(de)其他(ta)任務。
大專以(yi)上學歷(li),化工(gong)相關專業,延遲焦化裝(zhuang)置生產管理(li)經(jing)驗(yan)(yan)5年以(yi)上,年齡40周以(yi)下,有項(xiang)目建設經(jing)驗(yan)(yan)優(you)先,待遇面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