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的方針、政策、規范、標準及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和規定,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等項目部有關安全要求和控制措施,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動態達到項目部下發的安全管理目標。
2、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進行入場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3、參與編制、完善安全措施,配合棟號長進行勞務班組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對其監督檢查。
4、負責檢查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消防設備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使用和維護情況。控制一切安全防護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 、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并監督工人按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對出現的安全隱患開具《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復驗,對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決定采取警告、處罰等控制措施。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示先行停止生產,并且報告主管領導研究處理。對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或上級指示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越級向上匯報。
6、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護現場,及時上報項目經理,并積極參加調查和處理;
7、對各施工班組進行日常安全檢查,針對突出出現的安全問題組織安全專項會議,
做好每天的安全生產日志。
8、參加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總結和上報等工作,主持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組織大型機械設備和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的驗收,并向公司安全部報驗備案。
10、負責組織分包管理人員入場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安全資料工作。
11、負責確認項目部危險源,參與項目部涉及重大危險源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驗收。
12、參與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管理,參與小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腳手架等工程的驗收和管理 。
13、參加項目部及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出現的安全隱患,負責交底和監督整改。
14、負責組織編寫各類安全應急預案,負責組建項目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練,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的安全、消防設施配備、門衛工作。
15、參與項目(mu)的(de)開(kai)工(gong)安(an)全(quan)報監、安(an)全(quan)生產評估和安(an)全(quan)文明(ming)示范工(gong)地(di)的(de)創(chuang)建工(gong)作(zuo)。
有從事企業或工(gong)地安全管理相關工(gong)作經驗3年以(yi)上者優(you)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