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a)放方式:每(mei)月24日?????
崗位職責: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用電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的性能均屬正常后方可通電使用。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電工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防用品。
6.嚴禁帶電作業,設備嚴禁帶病運行。
7.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8.民工必須嚴格遵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作業。
9.保證電氣設備、移動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福利待遇:
每周五天8小時工作制、有競爭力的薪酬、午餐與交通補貼、月度績效獎金、完善的社會保險。
工作環境:
提(ti)供安全(quan)的工(gong)作環境、提(ti)倡簡單的人(ren)際(ji)關系,形成(cheng)和諧(xie)的工(gong)作氛(fen)圍。
經上崗培訓能夠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認真學習操作技能,服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和安排;結合公司技術產品的特點與自身特長,充分展示自身技能。經考核合格并能勝任相關崗位工作,即可轉正為正式員工。
要求:
1、樂觀開朗、善于換位思考與溝通、適應能力強。
2、具有創新精神、優勢互補的團隊意識。
3、擁有基本專業技能、積極上進的心態。
4、具備相互學習、一專多能、獨當一面的能力。
5、能適應1-3個(ge)月的國內(nei)外出(chu)差、用戶現場安裝調試。
在(zai)求職過程中如(ru)果遇到扣押證件、收(shou)取押金(jin)、提供擔保、強(qiang)迫(po)入股集(ji)資(zi)、解凍資(zi)金(jin)、詐騙傳(chuan)銷(xiao)、求職歧(qi)視、黑中介、人身(shen)攻擊、惡意騷擾、惡意營銷(xiao)、虛假宣傳(chuan)或其他(ta)違(wei)(wei)法違(wei)(wei)規行為(wei)。請及時保留證據,立即向平(ping)臺舉報投訴(su),必要(yao)時可(ke)以(yi)報警、起訴(su),維護自己(ji)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