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方式(shi):每月(yue)24日?????
崗位職責: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用電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的性能均屬正常后方可通電使用。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電工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防用品。
6.嚴禁帶電作業,設備嚴禁帶病運行。
7.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8.民工必須嚴格遵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作業。
9.保證電氣設備、移動電動工具、臨時用電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福利待遇:
每周五天8小時工作制、有競爭力的薪酬、午餐與交通補貼、月度績效獎金、完善的社會保險。
工作環境:
提(ti)供(gong)安全的(de)工作環境、提(ti)倡簡單的(de)人際關系(xi),形成和諧的(de)工作氛(fen)圍(wei)。
經上崗培訓能夠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認真學習操作技能,服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和安排;結合公司技術產品的特點與自身特長,充分展示自身技能。經考核合格并能勝任相關崗位工作,即可轉正為正式員工。
要求:
1、樂觀開朗、善于換位思考與溝通、適應能力強。
2、具有創新精神、優勢互補的團隊意識。
3、擁有基本專業技能、積極上進的心態。
4、具備相互學習、一專多能、獨當一面的能力。
5、能適(shi)應1-3個月的(de)國(guo)內外出(chu)差(cha)、用(yong)戶現場安裝調試。
在求(qiu)職(zhi)過程中如(ru)果遇(yu)到扣押證件、收取押金(jin)、提供擔保、強迫(po)入股集(ji)資(zi)(zi)、解凍資(zi)(zi)金(jin)、詐(zha)騙傳(chuan)銷(xiao)、求(qiu)職(zhi)歧視、黑(hei)中介(jie)、人身攻擊(ji)、惡(e)(e)意騷(sao)擾、惡(e)(e)意營(ying)銷(xiao)、虛(xu)假宣傳(chuan)或其他(ta)違法(fa)違規行為。請及(ji)時保留證據,立(li)即向平臺舉報(bao)投訴,必要(yao)時可(ke)以報(bao)警、起訴,維護自(zi)己(ji)的合法(fa)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