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fang)方式:每月10日?????
崗位職責:
1. 在項目經理和分公司總會計師領導下,負責項目部財務會計工作。
2. 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度的規定,負責項目的會計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并協調好同生產、經營、供應等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系。
3. 對違反國家經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有可能在經濟上給公司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要加以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應按《會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4. 負責組織實施月、季、年度財力收支計劃,層層落實與分解,負責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議。
5. 編制財務收支計劃,有效的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 負責協調供應部門做好動力設備和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的清查、盤點和對賬工作,提高資產利用效率。
7. 負責各項收入、成本(如生產成本、制造費用)、費用(如財務費用)的核算,掌握目標成本,考核成本指標。
8. 建立財務成本控制體系,對成本和資金進行控制;進行的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項目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保證生產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的完成。
9. 負責審核記帳憑證(含所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
10. 承辦(ban)(ban)上級領導(dao)交(jiao)辦(ban)(ban)的其他(ta)工作(zuo)。
1. 在項目經理和分公司總會計師領導下,負責項目部財務會計工作。
2. 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度的規定,負責項目的會計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并協調好同生產、經營、供應等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系。
3. 對違反國家經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有可能在經濟上給公司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要加以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應按《會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4. 負責組織實施月、季、年度財力收支計劃,層層落實與分解,負責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議。
5. 編制財務收支計劃,有效的使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 負責協調供應部門做好動力設備和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的清查、盤點和對賬工作,提高資產利用效率。
7. 負責各項收入、成本(如生產成本、制造費用)、費用(如財務費用)的核算,掌握目標成本,考核成本指標。
8. 建立財務成本控制體系,對成本和資金進行控制;進行的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項目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保證生產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的完成。
9. 負責審核記帳憑證(含所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
10. 承辦(ban)上級(ji)領(ling)導交辦(ban)的(de)其(qi)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