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土地手續的及建設手續的辦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建設標準確定前的規劃方案、建筑和戶型方案、建筑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考察工作。
4、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土方平衡方案。
5、參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招標工作。
6、負責審核施工單位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并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
7、負責組織確定工程招標材料的質量標準和設備型號,參與材料、成品、半成品樣品的選定及價格的商談和確定工作。
8、負責單體工程、綠化景觀、室外配套設施及安防等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
9、負責監督建筑材料、設備、半成品和成品的質量,抽查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和試驗報告等資料。
10、負責組織監理例會,并對監理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
11、負責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及備案。
12、負責審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材料設備的撥款申請。
13、負責組織編制建筑工程節能評審資料、組織節能評審及辦理節能認定證書。
14、負責與周邊地方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工作關系的協調。
15、負責組織業(ye)主上房。
1、本科學歷,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相關專業;
2、具備(bei)五年以上(shang)大(da)型房地產(chan)企業工(gong)作(zuo)經驗;熟悉(xi)房地產(chan)開發建設程序,熟悉(xi)相關的(de)(de)(de)法律(lv)、規范及標準(zhun);具備(bei)良(liang)好(hao)的(de)(de)(de)溝通、協調、組(zu)織(zhi)及解決實際問題的(de)(de)(de)能力(li);能適應一(yi)定的(de)(de)(de)工(gong)作(zuo)壓力(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