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先試用后簽勞動合同合理嗎?
[合同協(xie)議]
???解決者:熱心網友
問 來工作一個星期(qi)了還沒(mei)簽(qian)勞動(dong)合(he)同,問(wen)上(shang)司,上(shang)司說先試用(yong)后(hou)簽(qian)勞動(dong)合(he)同,請問(wen)這(zhe)樣合(he)理嗎?
答(da) 不(bu)合理。“試(shi)用期(qi)”是指用人單位和(he)勞(lao)動(dong)者為(wei)相互(hu)了解、選擇而約(yue)定的考察期(qi)。根據勞(lao)動(dong)法等(deng)相關(guan)法律(lv)、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yu)勞(lao)動(dong)者約(yue)定試(shi)用期(qi),但試(shi)用期(qi)應包括在勞(lao)動(dong)合同期(qi)限內(nei),用人單位不(bu)能先試(shi)用后簽訂勞(lao)動(dong)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