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與精神病人解除勞動合同?
問 我有一個(ge)朋友曾是精(jing)神(shen)病患者,前段(duan)時間找了一份工作,公司了解到他(ta)的情況后想(xiang)把他(ta)辭退,用(yong)人(ren)單位是否可以與精(jing)神(shen)病人(ren)解除勞動合同?
答(da) 精(jing)神病(bing)(bing)患(huan)者在規定(ding)(ding)的醫療(liao)期(qi)內(nei)已治愈或病(bing)(bing)情很輕并(bing)得(de)到穩(wen)定(ding)(ding)控制,經鑒(jian)定(ding)(ding)具有勞動(dong)能力(li)的,用人單位應(ying)適(shi)當(dang)安(an)排(pai)(pai)其(qi)工(gong)作(zuo),不得(de)因病(bing)(bing)解除(chu)勞動(dong)合同。 經鑒(jian)定(ding)(ding)確實喪失勞動(dong)能力(li)的,可以解除(chu)勞動(dong)合同,并(bing)由(you)企業發給相當(dang)于本人標準工(gong)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liao)補助費。今后,隨著全國精(jing)神病(bing)(bing)康(kang)復方案(an)的實施,作(zuo)為扶持殘疾人的政策,對精(jing)神病(bing)(bing)患(huan)者醫療(liao)期(qi)滿能夠從事工(gong)作(zuo)的,應(ying)由(you)企業安(an)排(pai)(pai)力(li)所(suo)能及的工(gong)作(zuo)。